黃先生所居住的錦繡江南小區7號樓
今年4月,家住白雲大道錦繡江南小區7號樓的黃先生在小區散步時,隱約聽見自家居住的樓棟內傳來裝修聲,經詢問其他住户,發現並沒有業主裝修。於是,黃先生和鄰居開始四處尋找聲音來源,最終,黃先生髮現1、2、3層商用電梯井正在施工。
黃先生和鄰居們仔細觀察後發現,施工方在作業時竟把1至3層電梯井左側牆體和連繫梁“削薄”了8公分左右,連繫梁中埋藏的鋼筋直接裸露在外,黃先生當即將現場情況拍照留存。
黃先生告訴記者,錦繡江南7號樓於2015年下半年交付,共22層。1、2、3層系開發商所有的商業及辦公用房,4層以上是住宅,開發商新晨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當初交付房屋時,安裝了兩部住宅電梯,一部商用電梯尚未安裝。
因擔心存在安全隱患,業主黃先生和2位鄰居急忙撥打了市長專線。4月21日上午,3人又來到了房管局物業科,向一名丁姓工作人員反映情況,得到的回覆是不歸他們管。當天下午,3位業主又轉而向市建管處投訴。第2天,市建管處工作人員與開發商負責人、物業公司負責人和幾位業主代表一同前往現場查看情況,並現場進行拍照取證,要求開發商立即停工,並要求7號樓原設計單位、原監理單位、開發商、業主會同建管處工作人員一同到現場解決此事。
讓黃先生沒想到的是,之後的日子裏,此事便再無消息。
5月1日,黃先生等3位業主再次撥打市長專線進行投訴,市長專線的接線員建議3人聯繫市住建局,三人隨即來到住建局提出了自己的訴求,要求原設計單位,原監理單位,開發商,業主代表等現場查看情況,並且出具書面文字整改圖紙,開發商整改完成後,新圖紙與原設計圖紙一併存檔。
5月11日,黃先生又先後來到市住建局和市應急管理局反映訴求。
轉眼來到了6月,當黃先生向市住建局詢問具體進展時,工作人員答覆稱,已告知新晨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履行電梯井設計變更和電梯安裝的正規合法手續,隨後,開發商將建築材料測試報告,設計變更通知單等文件交與黃先生等3位業主。
開發商提供的設計變更通知單
看到這些文件的黃先生則認為,這些文件是開發商在開始施工之後才補辦的,對於解決安全隱患沒有實質性作用。
11月,黃先生再次撥打市長專線投訴,受理投訴的市建管處工作人員彭先生反饋稱,開發商已自行將剷掉的橫樑修補完畢,斷掉的鋼筋也已接上。聽到這裏,黃先生和幾位業主心裏一沉,“開發商之前設計變更和施工時沒有告知業主,現在私自修補也沒有任何通知,誰知道埋入的鋼筋,材料質量有沒有保障!”黃先生氣憤地説。
12月,黃先生向開發商提議,由開發商通知7號樓全體業主並邀請相關部門共同召開協調會,給業主們一個明確答覆,開發商負責人同意了這一提議。
但黃先生失望地發現,開發商並沒有在7號樓貼出通告,而是單獨聯繫了包括黃先生在內的3位業主代表參會。“我不能代表全體業主的想法,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訴求。”黃先生説。
於是,黃先生立即行動起來,12月22日,他將手寫的通知張貼在7號樓樓棟內,召集全體業主參加12月23日的協調會。
黃先生手寫的告示
12月23日,開發商新晨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邀請相關職能部門和社區工作人員以及部分業主代表參加協調會。
會上,業主代表們針對開發商私自變更電梯井設計、擅自施工一事表達了不滿。開發商負責人孫經理承認此事處理欠妥,並解釋道:“電梯井預留的井道與訂購的電梯尺寸不匹配,電梯無法正常安裝,本來公司應該把電梯運回廠家重新改尺寸,但我們把3層電梯井的1面牆剷掉了8公分,讓電梯井能夠適配電梯的尺寸,這是我們的問題,我們不推卸責任。”
對於業主們擔心的安全問題,孫經理表示,電梯井設計變更對整棟房屋的結構安全並不構成影響,被“削掉”的只是電梯井自身的連繫梁,並不是承重牆和框架樑,對其他部分沒有影響。荊門市設計研究院專門出具了變更設計書和相應圖紙。施工過程中,開發商對連繫梁進行了植筋處理,植筋後基本能夠達到原來的設計強度,所有植入的鋼筋、使用的混凝土均檢驗合格,植筋也做了抗拔試驗。
對於業主質疑的施工過程無人監督的問題,孫經理説:“在施工的過程中,我們拍了照片,鋼筋綁紮好之後,澆灌混凝土之前,市建管處質監站工作人員也有到現場查看確認。”
隨後,荊門市設計研究院、開發商分別進行了表態,設計單位會對此次的變更和整棟房子的設計終生負責。由於電梯井設計變更引起的任何損失,新晨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也會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最終,與會各方達成一致意見。開發商將電梯發回廠家修改尺寸,並儘快將電梯井恢復原狀。關於此事的最新進展,鑫航集運教學也將持續關注。(見習記者 張玉琴)